澳门特区政府根据<<聘用外地雇员法>>,规管输入外劳细则。目前,澳门特区政府输入劳动力的政策大前提是确保澳门工人优先就业及劳动权益不会受损,只有在当地没有合适的人选,或无法提供足够人力资源时,外地雇员才会被考虑作为补充而批准输入。
输入外地雇员的申请必须由澳门注册的公司向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办公室提出,需要雇用外地劳工到澳门工作的澳门雇主必须有申请输入外地雇员配额。
澳门企业申请劳工批文所需资料如下:
1.雇主身份证影印本;
2.公司牌照影印本(如有);
3.财政局M1及M8表影印本;
4.最新四个季度本地及外雇社保提供款单影印本;(有则提供)
5.最新本地及外雇职位薪金表(阁下提供旧批文及共同合作声明书合同);
6.澳门日报刊登招聘广告(保留收据回条及剪报影印本);
7.贵公司聘用外地雇员理由及解释信;
8.企业营运场所面积;
9.有工程合约可提供工程合约。
办理劳工指标申请需符合澳门政府申请之条件:
1.雇佣澳门本地劳工一定人数以上并购社保(取得社保基金号),正常为聘用澳门本地劳工三个以上可能会申请一名外地劳工配额。(与公司规模,公司性质等等因素挂勾)
2.申请劳工额度(至少需要三个半月时间或以上,因澳门政策时有变化而定)
3.申请出批文後,即可透过澳门法定的职业介绍所申请外地劳工到澳门工作。
如果您对注册澳门公司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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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 energepic.com ,连结: Pexels